常年期第六主日(甲年)(2023/2/12) – 法律是一种妥协
(德15:16-21; 格书2:6-10; 玛5:17-37)
今天的福音是上周的延续,我们继续谈论山中圣训。耶稣说: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,你们决不能进入天国。耶稣于是开始谈论古时的诫命,例如不可杀人或不可奸淫等。耶稣将其调整为更加严格的诫命,你们知道不可杀人,但我对你们说: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;你们知道不可奸淫,但我对你们说:凡有意贪恋女人的,这人已在心里犯了奸淫。我相信这些信息值得被好好的解释和理解,否则我们可能会像我之前所提及的那位女士一样,觉得好难做到真福八端所要求的。当然,度正直的伦理生活已经不容易了,但耶稣所要求的好像有点过分,太难做到,而且要求太高了。我们该如何理解耶稣的这段话呢?不然我们会无奈的感到失望和灰心丧气,这太难了,也太沉重了,耶稣的要求太过分了。
首先要说的是梅瑟的法律或任何法律,普遍来说都是一种妥协,即法律的存在表明我们内有一股难以驾驭的力量,我不想称其为恶。假设我们一起生活,我们便需要控制好这股本能的力量,不然我们很难平和的生活在一起。例如我们的学校里有很多规矩,我只想聚焦于两条规矩,例如控制好自己的愤怒,正如福音中所提到的,以及对贪欲的控制。我假设学校里的老师和同学们,当其感到受伤的时候会想要报复。所以,学校明令禁止人身伤害,每个人都了解这一点,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行,甚至辱骂也不行。如果一个老师在愤怒中辱骂他人,那将会是一件严重的事,所以各种规矩的存在是使生活在一起变得可能。学校里有很多的男人女人,感觉到性方面的吸引并不是什么新鲜事,老师们之间,学生们之间或老师和学生之间。学校也明令禁止性方面的不当行为,那甚至可以是一种罪行,有了这些规矩,学校才有可能顺畅的运行。为什么我说法律是一种妥协呢?因为例如我是一位老师的话,我讨厌别人的神,法律不能要求或期望我不去讨厌,因为这是我的私人生活。法律可以要求我什么也不说,或不做什么过激的事,仅此而已。没人可以谴责我对同事有过恶的念头,我的思想属于我,只要我不说出来或做出来,也没人可以对我说,你有非常严重的麻烦了,因为你意淫了那个学生。我会问仅此而已吗?这就是你说的谴责吗?但这跟你没关系啊,如果你是校长,你的责任是监察我是否说过或做到不当的事,如果有,你便可以谴责我了。法律有其限制,我的限制是我个人和独立的主观生命,谁可以改变这一点呢?谁可以根除恶呢?法律绝对做不到,法律仅仅帮助我们生活在一起,所以耶稣说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,你们决不能进入天国。
耶稣告诉我们的是圣洁的法律,不只是妥协或正当行事,没人有权说你有麻烦了。耶稣指明了天国中的纯洁和圣德,恶根需要被拔除,但我们又应如何做到呢?我该怎样做呢?我做不到,即使我尝试像圣保禄一样对人性有充分的认识,他说自己知道天主的法律是善的,我知道不应去憎恨他人,我知道不该有不纯洁的念头,但在我内也有另一个法律,它们之间不断的争斗着。我能怎样呢?我如何才能改变自己呢?我知道不应憎恨或嫉妒,我从小就知道了,但我做不到。我记得在照顾爸爸的时候,他那时候病重在医院,我自觉在灵性操练和默祷了多年之后,我应该处在伦理的高层次。但在医院呆了几天之后,我就多次失去了控制,我当然知道控制不好脾气是不对的,但我做不到。我知道要尽量保持平静、温和、慈悲和微笑,这是我们走向圣洁之路的特性。但如圣保禄所言,在我之内有另一个法律。朋友们,我们不能拯救自己,我们不能改变和转变自己。或许做出一些妥协,我可以举止得体,但耶稣说这不够。因此,基督宗教不只是另一个高层次的伦理教派,世界上已经有很多,我们不再需要各种规矩,我们需要力量,我们需要新的力量和新的生命。耶稣所赐予我们的就是圣神内的生命,祂可以转变和触摸在我们心内的恶根,我们自己做不到这种转变。正如我们在圣诞节时所谈论的,庆祝圣诞节在于怀孕天主子,我们自己做不到,玛利亚也做不到,她需要接受圣神的力量。没有圣神的话,基督宗教只是一个充满规矩的教派,它也不会给人们带来什么,更不会有救恩。我们需要救恩和新生命,耶稣保证了我们的救恩,此新伦理帮助我们进入天国,也帮助我们根除贪婪、嫉妒和骄傲的恶根,以及所有罪宗的恶根。这种力量来自于圣神,所以我们要向圣神祈祷,祂是我们的唯一希望。如果没有圣神,我真的完了,没有未来而言。我会极度的难过和灰心丧气,感到失望并且失去了希望。但复活的主赐予我们圣神,我们有了希望,我们可能得到内心的转变,我们也可能拥有新生命。不是靠自己,我太渺小了,而是靠着祂的力量,阿来路亚,愿主降福你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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