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六主日(甲年)(2023/2/12) – 法律是一種妥協
(德15:16-21; 格書2:6-10; 瑪5:17-37)
今天的福音是上周的延續,我們繼續談論山中聖訓。耶穌說: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,你們決不能進入天國。耶穌於是開始談論古時的誡命,例如不可殺人或不可姦淫等。耶穌將其調整為更加嚴格的誡命,你們知道不可殺人,但我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;你們知道不可姦淫,但我對你們說:凡有意貪戀女人的,這人已在心裡犯了姦淫。我相信這些資訊值得被好好的解釋和理解,否則我們可能會像我之前所提及的那位女士一樣,覺得好難做到真福八端所要求的。當然,度正直的倫理生活已經不容易了,但耶穌所要求的好像有點過分,太難做到,而且要求太高了。我們該如何理解耶穌的這段話呢?不然我們會無奈的感到失望和灰心喪氣,這太難了,也太沉重了,耶穌的要求太過分了。
首先要說的是梅瑟的法律或任何法律,普遍來說都是一種妥協,即法律的存在表明我們內有一股難以駕馭的力量,我不想稱其為惡。假設我們一起生活,我們便需要控制好這股本能的力量,不然我們很難平和的生活在一起。例如我們的學校裡有很多規矩,我只想聚焦於兩條規矩,例如控制好自己的憤怒,正如福音中所提到的,以及對貪欲的控制。我假設學校裡的老師和同學們,當其感到受傷的時候會想要報復。所以,學校明令禁止人身傷害,每個人都瞭解這一點,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行,甚至辱駡也不行。如果一個老師在憤怒中辱駡他人,那將會是一件嚴重的事,所以各種規矩的存在是使生活在一起變得可能。學校裡有很多的男人女人,感覺到性方面的吸引並不是什麼新鮮事,老師們之間,學生們之間或老師和學生之間。學校也明令禁止性方面的不當行為,那甚至可以是一種罪行,有了這些規矩,學校才有可能順暢的運行。為什麼我說法律是一種妥協呢?因為例如我是一位老師的話,我討厭別人的神,法律不能要求或期望我不去討厭,因為這是我的私人生活。法律可以要求我什麼也不說,或不做什麼過激的事,僅此而已。沒人可以譴責我對同事有過惡的念頭,我的思想屬於我,只要我不說出來或做出來,也沒人可以對我說,你有非常嚴重的麻煩了,因為你意淫了那個學生。我會問僅此而已嗎?這就是你說的譴責嗎?但這跟你沒關係啊,如果你是校長,你的責任是監察我是否說過或做到不當的事,如果有,你便可以譴責我了。法律有其限制,我的限制是我個人和獨立的主觀生命,誰可以改變這一點呢?誰可以根除惡呢?法律絕對做不到,法律僅僅幫助我們生活在一起,所以耶穌說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,你們決不能進入天國。
耶穌告訴我們的是聖潔的法律,不只是妥協或正當行事,沒人有權說你有麻煩了。耶穌指明了天國中的純潔和聖德,惡根需要被拔除,但我們又應如何做到呢?我該怎樣做呢?我做不到,即使我嘗試像聖保祿一樣對人性有充分的認識,他說自己知道天主的法律是善的,我知道不應去憎恨他人,我知道不該有不純潔的念頭,但在我內也有另一個法律,它們之間不斷的爭鬥著。我能怎樣呢?我如何才能改變自己呢?我知道不應憎恨或嫉妒,我從小就知道了,但我做不到。我記得在照顧爸爸的時候,他那時候病重在醫院,我自覺在靈性操練和默禱了多年之後,我應該處在倫理的高層次。但在醫院呆了幾天之後,我就多次失去了控制,我當然知道控制不好脾氣是不對的,但我做不到。我知道要儘量保持平靜、溫和、慈悲和微笑,這是我們走向聖潔之路的特性。但如聖保祿所言,在我之內有另一個法律。朋友們,我們不能拯救自己,我們不能改變和轉變自己。或許做出一些妥協,我可以舉止得體,但耶穌說這不夠。因此,基督宗教不只是另一個高層次的倫理教派,世界上已經有很多,我們不再需要各種規矩,我們需要力量,我們需要新的力量和新的生命。耶穌所賜予我們的就是聖神內的生命,祂可以轉變和觸摸在我們心內的惡根,我們自己做不到這種轉變。正如我們在耶誕節時所談論的,慶祝耶誕節在於懷孕天主子,我們自己做不到,瑪利亞也做不到,她需要接受聖神的力量。沒有聖神的話,基督宗教只是一個充滿規矩的教派,它也不會給人們帶來什麼,更不會有救恩。我們需要救恩和新生命,耶穌保證了我們的救恩,此新倫理幫助我們進入天國,也幫助我們根除貪婪、嫉妒和驕傲的惡根,以及所有罪宗的惡根。這種力量來自於聖神,所以我們要向聖神祈禱,祂是我們的唯一希望。如果沒有聖神,我真的完了,沒有未來而言。我會極度的難過和灰心喪氣,感到失望並且失去了希望。但復活的主賜予我們聖神,我們有了希望,我們可能得到內心的轉變,我們也可能擁有新生命。不是靠自己,我太渺小了,而是靠著祂的力量,阿來路亞,願主降福你們!
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