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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年期第三十主日(甲年)(2023/10/29) - 是天主先愛了我們

(出22:20-26; 得前1:5-10; 瑪22:34-40)

 

今日的福音很短,有人問耶穌最大的誡命是什麼,耶穌以簡潔且清晰的方式回答道:你應全心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這是第一條誡命;第二條也很重要,你應愛近人如你自己。我相信任何基督徒都知道這兩條誡命,它們是所有誡命的總結,愛主愛人。沒人可以爭論,就是這麼簡單。特別對於我們聽告解的神父而言,不少人都覺得因為不夠愛天主而愧疚,也有很多人覺得不夠愛近人。當然,我們也可能是這樣。我一直在反省這兩條誡命,愛與做一個善人或做善事是不同的。也許誡命是敬畏和服從天主,履行你們的信仰責任,我可以服從天主,我也可以敬畏祂,但這是愛嗎?我在之前也談論過這一點,做善事、服從、敬畏和愛的區別是什麼呢?它們有什麼區別呢?對我來說是非常清晰的,即不能強迫人去愛。可以服從,比如我要服從員警,我要服從政府,我也要服從天主。祂是宇宙的最高統治者,我可以服從和敬畏祂。但愛是不同的,我所理解的愛只能來自于自由意志,愛是由心而發的,不能強加於人,而這正是耶穌希望得到的。


愛天主不是服從天主而已,你們或許會說,而且你們可能是對的,即服從則是表達對天主、父母及我們關心之人的愛。你們怎麼能說愛天主而又不服從祂呢?有道理,服從是一個愛天主的適當方式,但只有服從沒有愛也是可能的。耶穌想要我們的愛,為什麼呢?對我而言只有一個解釋,即這條誡命也是一份禮物,耶穌只向我們要求已經賜予給我們的東西。特別在新約的聖若望福音中記載道:不是我們愛天主,而是祂先愛了我們。說的太好了,簡單又清晰。什麼是愛?不是我們愛了天主,不是我們接受一條去愛天主的誡命,而是祂先愛了我們。聖保祿也在致羅馬人書中寫道:天主的愛藉著聖神已經傾注在我們心中,已經賜給了我們。我不知道如果我們沒有先被愛的話,有沒有人可以真的愛天主,先不說愛不愛近人,如果不是我們先接受了恩賜的話。我堅持認為你們可以是誠實、舉止得體和服從的,但你們不一定愛,因為愛不能是強加於人的。愛是自由的,愛只能來自于自由意志,發自內心的,在愛內有喜樂。你們愛的時候不會有壓力,這超越了責任和誡命。所以,“這是愛的誡命”是矛盾的,因為不能要求人去愛,愛只能是自由的給與,愛的回應也是自由的。愛不是一個責任和要求,天主絕對可以強迫我做任何事,但祂不能強迫我去愛,我只能愛發自內心想愛的人。我們有時不知道為什麼想要愛某人,而不是愛另一個人,我們不知道。


愛是自由之子,不是誡命之子,天主希望我們自由的愛祂。天主教教理說我們要愛天主,因為祂創造了我們,因為祂賜予了我們很多東西,因為祂拯救了我們,所以我們一定要愛祂。抱歉,我不認為是這樣,我不相信這些是強迫我要愛天主的理由,我只能在心裡經驗了天主的愛之後才能愛祂。今日福音是自相矛盾的,愛主愛人的誡命是不可能遵守的誡命,真的不可能和自相矛盾。但好消息是愛存在于我們現實生活中,至少在我的生活中,我不能否認對天主的愛的經驗,不只是以前,還有現在的每一刻。我心懷敬畏和驚歎的說天主愛我,我也很驚訝的看到愛從我的心中流出,溫和地在自由中流露出對天主的愛,也在我的有限之中去愛近人,同時混合著自私的愛、恐懼和限度。我的愛不是純正的愛,不是無限的愛,不是永恆的愛,而是卑微的愛。但我也能看到聖神在慢慢地改變我的心,鎖鏈被折斷,限度被粉碎,心結被打開。我所認為不可能的卻成為了現實,因為聖神的承諾和天主的愛。朋友們,今日福音是一個誡命,更是一個承諾,你們可以去愛,因為你們先被愛了。記住聖若望說的不是你們愛了天主,而是天主先愛了你們!願主降福你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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